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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积极做好疫情防控期 间项目招标方案审批核准有关事宜的通知

 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积极做好疫情防控期 间项目招标方案审批核准有关事宜的通知 

各盟市发展改革委、委内有关处室:  近日,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《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 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》(发改电[2020]170号,中机发2126号),自治区公共资 源交易管理服务中心也出台了《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切实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 通知》(内公资管办[2020]3号)。为做好我区疫情防控期间项目招标方案审批 核准工作,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。  一、要切实做到网上申报,远程审批。自治区各级发展改革委在对项目招标 方案审批核准时,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《关于加强投资项目远程审批服 务保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项目办理工作的通知》(发改电 [2020166号,中机发1694号)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《关于加强投资项目远程审批 服务保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项目办理的通知》(内发改投字 [2020]61号)要求,全部通过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申报材料、远程 办理,实现“不见面、马上办”  二、要加强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。自治区各级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相关政策宣 传解读,畅通已经公布的电话、网络等咨询渠道,及时为市场主体释疑解惑,指 导项目单位上传电子材料,保障疫情防控期间项目招投标活动方案审批核准工作 积极稳妥有序开展。各盟市地创新做好项目招标方案审批核准的典型经验做法、 遇到的困难问题、意见建议,请及时报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。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2月13日

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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