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知公告:
政策法规
联系方式

电话:0471-6610866    6613963      手机微信同号:13190534665 ;13154870453   邮箱:nmghzyjh@163.com
蒙ICP备2021005198号-1    办公地址: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内蒙古政府6号楼9楼      邮编:010050    

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美术 展览活动广告管理的通知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:

  目前,一些组织和个人未经批准从事美术展览活动,并进行广告宣传,扰乱了美术品市场秩序。为维护美术创作者的合法权益,保障美术品市场的健康发展,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:

本通知所称美术展览活动广告,是指通过向社会征集作品的方式举办美术展览、展销、比赛、博览会等活动的广告。

凡发布美术展览活动广告,应当具有或者提供政府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该项活动的证明文件。发布在全面范围或者跨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举办的美术展览活动广告,应当具有或者提供文化部批准该项活动的证明文件。
  发布在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、地、(州、市)、县的辖区范围内举办的美术展览活动广告,应当具有或者提供该省、地、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该项活动的证明文件。广告主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、制作、发布美术展览活动广告,应当依据本通知要求,具有或者提供真实、合法、有效的批准证明文件;广告经营者、广告发布者应当依法查验批准证明文件。对不具有批准证明文件的广告,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、制作、代理服务,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一九九八年七月二日



    

电话:0471-6610866    6613963      手机微信同号:13190534665 ;13154870453   邮箱:nmghzyjh@163.com
蒙ICP备2021005198号-1    办公地址: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内蒙古政府6号楼9楼      邮编:010050    

返回顶部